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頒布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xié)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憲法以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作為國家的總任務,并把黨所創(chuàng)建的基本制度和黨所制定的基本方針和重要政策予以憲法化、條文化,為我國后來的民主建設與制度建設奠定了基礎。第一部憲法除序言外,包括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等4章106條。
第二部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是一部在特殊時期產生的憲法。第二部憲法共4章30條。
第三部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這部憲法比1975年憲法有了重大變化。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
第四部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fā)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其根本特點是,規(guī)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部憲法分為序言和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四個部分,共4章138條。
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和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土地使用轉讓的問題作了補充規(guī)定。這是中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將“國營經濟”修改為“國有經濟”;將“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修正案內容還涉及政協(xié)制度、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再次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xiàn)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的內容,在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fā)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guī)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guī)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guī)定,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guī)定,作出關于緊急狀態(tài)的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修改鄉(xiāng)鎮(zhèn)政權任期的規(guī)定,增加對國歌的規(guī)定等。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18年憲法修正案,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從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角度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行規(guī)定,有利于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yè)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憲法修正案賦予地級市立法權、設立國家監(jiān)察機關、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從憲法層面上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現(xiàn)行憲法頒布以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實踐證明,我國現(xiàn)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fā)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xiàn)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fā)展進步、保證人民創(chuàng)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xiàn)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是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權威的前提,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